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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着力解决村庄规划“空白”“悬空”问题,推进安丘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及省、潍坊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安丘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着力解决村庄规划“空白”“悬空”问题,推进安丘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及省、潍坊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安丘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安丘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进行,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二)工作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三)工作目标。结合市、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全市村庄分类,完成村庄规划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到2019年底前全市70%的村庄完成规划编制,到2020年底实现应编尽编。
二、重点任务与推进计划;(一)做好现状调查。全面调查摸清村域范围内人口、经济、产业、用地、环境、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结合市、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村庄基本情况现状信息库,为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二)开展规划评估。9月底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已经编制完成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三)明确村庄分类。深入开展调研,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9月底前明确村庄分类。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聚集提升类村庄;城市近郊区及靠近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村庄;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要搬迁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不属于以上情况、不好把握的村庄,可暂不予分类。
(四)开展规划试点。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实际,对前期各镇街区已经确定的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迫切、工作积极性高的村庄规划试点,要率先组织开展编制,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
(五)优化市域村庄布局。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在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传统历史、人文底蕴及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调整村庄规模,统筹推进合村并居,优化市域村庄布局。2019年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市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六)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对市、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区、镇区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不需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对城区、镇区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要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尽快组织编制完成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确保完成既定编制任务。
三、村庄规划编制内容要求;(一)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原貌。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市域、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全面查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途径、建设主体和运营方式等。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水利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全市村庄规划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镇街区作为村庄规划组织编制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性,提前谋划,及时部署,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准确把握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建立村庄规划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镇街区要于每月27日前将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村庄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要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
(三)注重指导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搞好业务指导,合力推进全市村庄规划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村庄规划列入全市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考核范围,进一步压实责任,定期开展督导调度,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镇街区将进行通报约谈,确保村庄规划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安丘市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名单 ;兴安街道葫芦埠村,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石灰埠村
景芝镇前屯村、后屯村,凌河镇石家庄村,官庄镇十字路村,大盛镇西田庄村
郚山镇南官庄村,金冢子镇西金堆村,柘山镇张家宅村,石埠子镇西殷民村
辉渠镇范山子村,石堆镇董家下坡
编辑:李平